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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Writer's pictureAnna Lau

香港首宗加密貨幣訴訟案背後的故事(3):進行區塊鏈交易更加要履行減少損失的責任?

每宗交易糾紛都牽涉一個根本的問題:入稟法庭的原告人可有履行責任減少損失?如果原告人甚麼也不做,完全不去減少自己的損失,他的申索只會是一宗勝訴無望的典型案件。


原告人如果進行以區塊鏈作為基礎的交易,就更加要這樣問自己,因為這些交易(與現金交易不一樣)完全是在綫記錄的。因此,相對來說,現金交易通常很快就追不到蹤影,區塊鏈上的記錄則永遠緊貼交易去向,任何人都可以準確知道他們的比特幣所在位置(不論比特幣給轉手了多少次)。


基於前文所述,(只要受屈的一方願意依賴區塊鏈行事)區塊鏈向來給受屈的一方提供申索的渠道。


背景

香港首宗加密貨幣訴訟案的辯方提出了一些有趣的事實,包括原告人指稱比特幣被錯誤轉帳,但原告人沒有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利益,反而鍥而不舍地向交易所追討(雖然所說的「錯誤轉帳」可能根本不是出於交易所的過失)。以下是相關的事實:


2015年6月13日,原告人發現他們轉帳了500比特幣到一個帳戶,但那個不是原告人當初打算轉入比特幣的帳戶(交易是由原告人的員工一手完成的,但從來沒有人調查那名員工的意圖)。


2015年6月29日,原告人不針對收取比特幣的帳戶(比特幣不是被故意轉到該帳戶)採取行動,反而寫給被告人一段說話:「……如果你[第一被告人]能夠承擔損失,事情就輕易地給解決了,這對你對我都有好處,……我們[原告人]可以取回款項」。


2015年6月25日,被告人通知原告人,原告人的比特幣被錯誤轉帳一事不涉及任何心懷惡意之徒,暗示事件可能是由於原告人本身在交易期間疏忽所致,又或者是原告人的員工造成的。

到了2015年8月,原告人已經委聘香港一間律師事務所向被告人展開法律程序。與此同時,原告人的500比特幣仍然保存在同一個錢包地址。


一直到2015年9月17日,距離「錯誤轉帳事件」四個月左右,500比特幣給轉走,不再保存在原告人無意轉入的錢包。


因此,原告人可說是浪費了四個月時間,鍥而不舍地要求被告人「承擔損失」,而不是針對上述的「無意轉入」的錢包地址採取行動。原告人的500比特幣原封不動,一個也不少(有趣的是,比特幣在針對被告人的訴訟提出後被搬走)。


討論

將整宗交易記錄在案是區塊鏈的特點之一。因此,有別於現金轉帳(一兩次轉帳後便失去了蹤影),我們不費吹灰之力,就可以追蹤到某宗特定交易的去向。


因此,這宗案的原告人有充分能力隨時查知500比特幣的下落,大可以針對同一目標採取行動。


原告人是主要的比特幣採礦硬件製造商,比特幣市場的主要參與者,完全有能力通知所有交易所把上述比特幣標記為「受玷污」貨幣,任何算定那些「受玷污」貨幣的意圖都會被標示出來及/或被完全禁用。


鑑於原告人一直可以採取行動討回失去的比特幣,辯方指稱原告人完全沒有履行減少損失的責任。


全文重點

在過去數碼年代還未開始的日子裏,人們通常不十分強調受屈的一方必須履行減少損失的責任。然而,區塊鏈的發明令受屈一方能夠採取行動,另方面亦帶出一個問題:減少損失的標準(特別是適用於區塊鏈交易的標準)是否剛剛被提出來了。


本文特別提醒讀者兩件事:

1. 一定要想辦法盡量減少損失。(只要願意的話)訴訟各方能夠隨時採取行動,今天的區塊鏈令他們更有能力追求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相關目標。

2. 分辨受爭議之物落在誰人的口袋裏。撇開減少損失不談,貿然追索與你的損失完全無關的一方永遠不是明智之舉。找出你的比特幣的所在位置之後將它追討回來。無論如何,查找過失永遠一點幫助也沒有。


This article is co-authored by Joshua Chu from ONC Lawyer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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